光泽县寨里镇强农促产加工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FJ[GZ]02M25招78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光泽县寨里镇强农促产加工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93898元,招标人为光泽县寨里云耕资产营运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采购范围:光泽县寨里镇强农促产加工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 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2.2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南平市
2.4质量要求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安全目标: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验收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县寨里镇强农促产加工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光泽县寨里镇强农促产加工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 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 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 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http://zxgk . court . gov . 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投标。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在询比文 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 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 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其他要求:
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②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 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 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 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⑤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供应商 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 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⑥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具体以官网发布 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2日08时00分到2025年09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期限内, 到现场报名获取。或公对公转账到本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账户 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 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如现场获取请携带:供 应商代表执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联系人:陈先生 18613369627
E-mail:zxcz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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